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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剑拔弩张

  与撤军同时进行的是撤侨行动,只是没有这么迅速。
  前面已经提到,在爆发伊斯兰革命之前,伊朗是中国最重要的盟国之一,而且有大批中国企业在伊朗投资建厂,因此有大量中国人在伊朗工作或者旅行。因为伊斯兰革命来得过于突然,所以在中国当局决定从伊朗撤军的时候,依然有数万名中国公民滞留在伊朗,需要紧急撤离。
  为此,中国就需要争取到足够的撤侨时间。
  四月二十一日,在完成撤军之后,中国通过瑞士与瑞典等中立国,开始与伊朗伊斯兰政权接触,提出伊朗当局应该为中国撤离侨民提供必要的合作,而中国也将保证在撤侨行动期间尊重伊朗的主权。
  虽然伊斯兰政权较为极端,而且奉行**政策,但是谈判没有遇到多少麻烦,毕竟旅伊中国公民都是平民,受到了国际法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新成立的伊朗伊斯兰政权需要争取其他国家的承认,也就不会在撤侨问题上与中国作对。再说了,如果伊朗当局阻挠中国公民离开伊朗,必然会使中国当局骑虎难下,而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采取军事行动,即通过战争来保护在伊公民。
  四月二十四日,最后的撤侨行动开始。
  按照伊朗当局给出的时间表,中国有三天的时间接走滞留在伊朗境内的最后一批,大约八万名公民。
  显然,三天算不上充足。
  因为属于民事行动,所以中国不能出动军用运输机,只能调用民航企业的航班,甚至是向第三国租借航班。
  此外,当时在海湾活动三艘大型豪华邮轮也紧急加入了撤侨行动。
  这三天内,中国的强大国力体现得淋漓尽致。
  为了撤走八万侨民,中国的十二家航空公司出动了近两百架民用客机,包括能够运载四百多名乘客的c-700型大型客机。为了接应这些侨民,中国政府在国内三座大型国际机场开辟了专门的收容区。并且在巴基斯坦、沙特与阿联酋租借了六座机场,动员了上万人来迎接回国人员。
  为了表示对侨民的关注,中国空军与海军出动了数百架战斗机,会撤侨航班护航。
  三天之后,绝大部分滞留在伊朗境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已经加入伊朗国籍。但是申请了回祖国避难的伊朗籍华人都已离开伊朗,只是并非所有,仍然有一部分中国公民与华侨滞留在伊朗境内。
  主要就是,有很多中国人在伊朗的边远地区。没有能够及时赶到撤离地点。
  这其中就包括数百名在伊朗东部地区的为当地人提供医疗与教育援助的中国志愿者。
  受此影响,中国驻伊朗大使与部分使领馆工作人员没有搭乘最后一架航班撤离,而是留下来继续与伊朗当局交涉。
  所幸的是,伊朗伊斯兰政权还不敢公然违背国际基本外交原则,答应给予中国方面更多的时间来撤走滞留在伊朗境内的中国公民。以及拥有中国与伊朗双重国籍的华侨,并且给予应有的协助。
  结果就是,撤侨行动持续到了五月份。
  只是,变故也在五月份到来。
  五月七日,伊朗伊斯兰大学,即前伊朗国立大学的学生包围了中国大使馆,要求交出几名到大使馆申请政治避难的伊朗官员,特别是前伊朗政府内政部的一名高官,而这名高官涉县在一九八零年的学生运动中下达了镇压命令。而在这场学生运动中,有数百名伊斯兰学生丧生。
  这下,局势骤然紧张。
  受国内氛围影响,伊朗当局非但没有驱逐包围中国大使馆的学生,反而公开支持学生的正义行为。
  结果就是。学生的示威行动立即演变成了冲突。
  五月七日夜间,中国外交部正式向伊朗当局发出照会,要求伊朗为中国驻伊外交人员提供二十四小时的撤离时间,并且负责护送中国外交人员前往德黑兰国际机场。而中国将安排一架专机接走外交人员。
  显然,这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外交人员拥有外交赦免权。而且使领馆为所属国的领土,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义务为他国外交人员提供安全保护。
  要知道,在国际法中,攻击外交人员与外交场所就是开战行为。
  对此,伊朗当局心里也非常有数。
  更重要的是,刚刚建立的伊斯兰政权显然不希望立即引发外来战争,而且也没有能力抵抗外来战争。
  别忘了,中国为了撤侨,在海湾地区部署了数十艘战舰与数百架作战飞机。
  只要中国当局下达命令,这些中**队就能立即向伊朗发起进攻,让伊朗为其愚蠢行为付出代价。
  此外,在伊朗国内、乃至在伊朗伊斯兰军队中,仍然有少数国王的支持者,而巴列维已经逃到中国。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决定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那么伊朗国内的国王支持者必然为中**队提供支持。
  在经过数个小时的紧急磋商之后,伊朗当局答应安排军队护送中国外交人员前往机场。
  只是,变化比计划快。
  五月八日清晨,保卫了中国大使馆的伊朗学生冲破了大使馆围栏,拘押了包括大使在内的所有中国外交人员。
  随后,那名涉嫌在镇压中杀害学生的伊朗官员在大使馆的花园内遭到枪决。
  这下,事态变得不可收拾了。
  当天下午,中国总统就命令驻海湾地区的军队进入最高战备状态,责成总参谋部制订打击伊朗的作战计划。
  稍晚一些,中国外长通过中立国,向伊朗当局下达了最后通牒。
  这就是,伊朗当局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释放遭到扣押的中国外交人员,并且把肇事者交于中国处置。
  显然,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
  按照国际公约,中国在伊朗的使领馆是中国的领土,而不是伊朗的领土,只有中国政府才具有管辖权,因此在使领馆的范围内适用中国的法律,而不是伊朗的法律,因此冲击使领馆的伊朗人违背的中国的法律,自然应该在中国法庭受到审判,因此伊朗当局有责任把肇事者交给中国处置。
  问题是,伊朗当局不可能这么做。
  原因很简单,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集团能够上台,来自学生的支持必不可少,而且学生势力非常强大。在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霍梅尼显然不敢与学生组织为敌,也就不可能把攻击中国大使馆的学生领袖交给中国处置。
  当时,伊朗当局只答应首先释放部分外交人员,主要是外交官的家属。
  五月九日,伊朗释放的四十多名外交官家属在德黑兰国际机场登上了中国派去的航班。
  只是,仍然有二十多名外交官没有获得自由。
  五月十日,中国总统郭明善正式批准了营救外交人员的军事行动。
  因为狙击手部队在五月五日才到达沙特的军事基地,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地的环境,所以营救外交人员的行动被交给了提前半个月到达的陆军特种部队,而且由陆军航空兵与空军协同行动,与海军、陆战队没有多大关系。
  显然,这是一次从组织到发起都极为仓促的行动。
  要知道,在一九八三年之前,中**方没有一份与伊朗有关的作战方案,甚至没有预料到巴列维王朝会倒台。
  虽然在四月底,中**方就已经开始制订针对伊朗的作战方案,而且预料到可能出现人质危机,也就制订了几套营救方案,但是这些作战方案都极不成熟,而且没有一支部队进行过针对性训练。
  说白了,不管派哪支特种部队上场,这次营救行动都不会一帆风顺。
  营救行动在五月十四日开始,陆军特种部队出动了一百零六名特种兵,搭乘五架大型运输直升机前往伊朗。按照特种作战司令部制订的作战计划,在行动开始前四小时,空军将出动一支包括两架运输机与两架加油机在内的航空部队前往伊朗,在德黑兰南面大约二百三十公里处的荒漠里建立前进基地。运载营救部队的直升机将首先飞往该地,为运输直升机补充燃油,并且最后一次确认军事情报局提供的情报,即人质关押地点,然后由特种部队展开营救行动。救出人质之后,特种部队将返回会合点,由运输机把人质送往沙特的空军基地,特种部队则搭乘直升机返回。
  看上去,这是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
  问题是,在制订计划的时候,特种作战司令部忽略了天气因素,也没有考虑到荒漠里的牧民。
  行动开始后,五架直升机中的两架就出了机械故障,其中一架专门负责运载人质。
  为此,行动耽搁了两个小时,即陆军航空兵得另外出动一架大型直升机,而且参与营救行动的特种兵减少了四分之一。
  到达伊朗后,营救部队遭遇沙尘暴,营救行动又被耽搁了四个小时。
  要命的是,在沙尘暴过去之后,一名当地牧民发现了营救部队,并且向附近的伊朗军队发出了警报。
  结果就是,营救部队还没有靠近德黑兰,营救行动就宣告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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