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节

  就在这时候,他的眼前突然闪现出一张脸。沾满鲜血的脸。
  那是曾炜的脸,也是冯琦州的脸。两张脸重叠在一起,嘴唇瓮动着,向他发出了相同的声音:“不要迷失。找到你自己。”
  这个声音陡然放大,就像一道闪电一样,劈开了眼前的一切。那个刚刚还在被他全知全能地触摸试探的世界,就像被打碎的玻璃镜子一样,化为了无数闪亮的碎片。刺耳的撕裂声和破碎声充斥着耳膜。
  魔王的世界炸裂了。
  冯斯大叫一声,睁开眼睛。他发现帐篷消失了,帐篷之外的冰天雪地也消失了。他重新回到了狭窄的出租屋里。整个屋子一片狼藉,好似遭遇了小型龙卷风。曾炜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身体已经冰凉。他之前心里所抱着的那一丝丝侥幸,还是没能成为现实。
  再一看,巨鼠的身躯倒在曾炜的身旁,倒是还没死,但状况看上去有些古怪。它好像是整个身体无法动弹了,不知道是不是神经受了什么损伤,但是还有意识,眼珠子也在滴溜溜乱转。冯斯注意到,它望向自己的眼神里,混合着极度的恐惧和极度的愤怒。
  “刚才到底发生了什么?你为什么变成这样了?”冯斯问。
  巨鼠没有回答也无法回答。它只是用那种和人相仿的目光死死盯着冯斯,假如这种目光里能带刀子的话,冯斯现在已经变成筛子了。
  冯斯还想看看屋里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异常之处,却注意到屋外传来各种各样嘈杂纷乱的声响。朝窗外一看,天已经蒙蒙亮,刚才四处乱窜的鼠群就像退潮一样,瞬间消失了,地上只留下一些被人打死的死老鼠的尸体。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惊慌不已。冯斯从他们的对话里大致听明白了:鼠群窜了一整夜,警察和检疫部门都来过了也解决不了。但就在几分钟前,老鼠突然全部跑掉了。现在相关部门正在收拾这一片狼藉,搞不好附近的居民都得去医院做防疫检查。
  冯斯松了口气。还好,警察虽然来过,所有的注意力都被鼠群吸引了,没有注意到这间小屋里发生的一切——但他们迟早会发现的。至少,曾炜的尸体就在这里。
  他迅速抓起巨鼠,塞回到先前那个麻袋里,把口系紧。然后他低下头,看着曾炜:“抱歉,我只能把你留给你过去的同行们了。但请你相信我,总有一天,我会帮助你恢复名誉的。你永远是一个好警察,也是一位值得尊敬的……长辈,无论生死。”
  他把巨鼠扛在肩上,打开门,快步跑了出去。
  三、
  何一帆并没有被池慧骗到酒吧里去和欧洲人们火并,这倒并非因为她智慧过人看穿了这一阴谋,而是池慧压根没有邀请她——她的家族还不够资格和四大家族并列。但她还是通过手底下的眼线密切注视着三里屯的动向。
  所以这一夜里,其他人固然或斗智或斗力忙得不亦乐乎,她也并没有能好好休息。深夜的时候,又有人带来了新的消息:学校附近的某个片区忽然爆发鼠灾,无数老鼠在街道和居民院落里流窜,场面甚为恐怖。
  何一帆心里咯噔一跳,隐隐明白了什么。但那片区域现在已经被警方监控起来,她不敢轻举妄动。天亮前后,各种消息陆续传来:酒吧里的火并并未持续太久,似乎是发生了什么紧急情况,一向嗜血如命的欧洲人们居然主动选择了撤离;宁章闻家出了一些状况,但除了刘岂凡受了点轻伤外并无大碍;暴走的鼠群在天亮前忽然迅速遁去,其大规模行动的原因估计够专家们折腾很多篇论文出来了;失踪的冯斯却始终没有找到。
  “真是个了不起的平安夜,”何一帆自言自语着,“平安得让人泪流满面。”
  她倒是不大担心冯斯的安危——毕竟这家伙一直都命硬——却也很好奇他到底去了哪儿。这个答案并不需要她去发掘,很快就自己送上门来了。冯斯给她打来了电话。
  “天选者大人,昨晚和哪儿的小妞风流快活去了?”何一帆接通电话,“全世界都在找你呢。”
  “不是一般的小妞,那可是洋妞哟!”冯斯虽然是在开玩笑,但何一帆马上明白了他的意思。冯斯接着说:“我想和你见个面,问你一点儿事。”
  “现在吗?”
  “现在。”
  何一帆叹了口气:“我虽然没有洋妞漂亮,论到召之即来,可比她们强多了。我去哪儿找你?”
  “能不能麻烦你找个安全点儿的地方?”冯斯说,“我需要绝对保密。”
  半个小时后,冯斯走进了这家出售各类丧葬用品的小店铺。何一帆就在后屋等他。
  “这真是个好地方,”冯斯抓起一叠面值上百亿的冥币在手里翻着,“我爸要是还活着,可以和你搞联营。”
  “冯大师那样的身价,我们这种路边小店可请不起,除非是用你手上的这种货币支付。”何一帆一本正经地说,“找我有什么要紧事?”
  冯斯打开麻袋,把巨鼠抖了出来。何一帆一看到巨鼠,眼睛立刻瞪圆了。
  “你是怎么找到它的?”她的声音都禁不住颤抖了。
  “曾炜找到的,不过现在曾炜也死了。”冯斯简述了前一晚发生的事情,却隐瞒了最后他所产生的那种手眼通天的神灵一般的幻觉。他隐隐觉得,这应该作为一个秘密保守起来,不能让任何一方的人知道。
  “所以,你是来找我问这只耗子的来历啰?”何一帆叹了口气,“我要是告诉你我也说不清楚,你会相信吗?”
  “无所谓信不信,”冯斯说,“但是如果闹不清楚这只耗子到底是做什么的,我接下来将很难做出决定。我敢打赌上次路晗衣对我有所隐瞒,至于你会不会像他那样搪塞,就看你的抉择了。”
  他并没有详细解释所谓的“决定”到底指的是什么,何一帆也没有追问。她只是盯着冯斯看了好一会儿,似乎是从冯斯的眼神里看出了点什么不大一样的东西。
  最后她终于开口说,“路晗衣也不算骗你,他告诉了你确定的事情,只是没有告诉你那些不太确定的猜测而已。事实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守卫人家族知道那两只巨鼠到底是什么,除了欧洲人把它称为创造之神之外。我们怀疑,每一次他们不惜性命的和我们展开血战,目的都是为了固守住巨鼠的秘密,这个秘密几乎是他们生存的核心。”
  “那你们的不确定的猜测到底是什么呢?”冯斯问,“除了凌迟的真相有可能帮助你们进化附脑、逐步摆脱对人脑的依赖之外,还有没有我所不知道的、更深层次的东西?”
  “有,我们一直都在推测,那些欧洲人在巨鼠的帮助下,掌握了炼金术的秘密。”何一帆说。
  冯斯张大了嘴:“炼金术?”
  “是的,真正的、成功的炼金术。”何一帆说。
  冯斯在屋里的一张陈旧的木板凳上坐下,一时间有点没想明白。他并不了解炼金术这种东西,唯一能肯定的一点是,历史上无论古今中外,都有很多人痴迷炼金术,却也从来没有任何人能拿出成功的证据来。那些吹得天花乱坠的炼金大师,从来都经不起严谨的推敲。
  当然这不是重点,重要的在于,他着实没想到,欧洲黑暗家族不惜用生命来保卫的东西,竟然“仅仅”只是炼金术。黄金对于世俗中人来说,当然是致命的诱惑,但在魔王世界里一定很重要吗?在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血淋淋的世界里,最应当追求的似乎是用于战斗的力量,否则的话,财富越多越可能成为别人掠夺欺压的目标。这么一比较起来,炼金术还真不如凌迟之谜重要。
  更何况,如果真的拥有了巨量的财富,为什么要留在西藏呢?
  “你是不是在想,炼金术这种东西,分量不够?”何一帆看出了冯斯的心思。
  冯斯点点头:“和这个世界的安危存亡相比,炼金什么的,确实有点儿小。不过也只能姑妄听之了,再多告诉我一些细节吧。”
  “你听说过尼古拉?勒梅这个人吗?”
  “没听过,但勒梅这两个字好像有点熟。”冯斯搔搔头皮,“难道是哪个球星?”
  “那尼可?勒梅呢?”何一帆又说。
  “这个就更熟了,前后两半截都听过……”冯斯忽然一拍脑袋,“哎呀!不就是那个做了魔法石的炼金术士嘛!《哈利波特》里面的!”
  “尼古拉?勒梅就是这个炼金术士的原型,”何一帆说,“那是一个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生活于14到15世纪的法国。关于他,有着各种各样的传闻,很多人都相信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真正掌握了炼金术的人。在传说中,他他原本只是一个旧书店店主兼抄写员,在无意中得到了一本名叫《犹太人亚伯拉罕之书》的奇书,并且从书里学会了炼金术的秘密。这个传闻,在守卫人世界看来,可以说是半真半假。”
  “假在哪里?”冯斯问。
  “光靠着《犹太人亚伯拉罕之书》,并不能让他掌握炼金术,”何一帆说,“甚至可以这样说,这本书只是一个引子而已。”
  “一个引子?引向什么地方?”冯斯眉头一皱,继而明白过来,“你是说西藏!西藏才是炼金术的根源所在!那个尼古拉?勒梅,他去了西藏么?”
  “我猜他去了,”何一帆说,“虽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许多蛛丝马迹都表明,他曾假装去往西班牙朝圣,实际上却到了西藏。而且,当他去世后,曾经有狂热的炼金爱好者为了寻找炼金术的秘密挖开了他的坟墓,却发现他的棺材是空的。”
  “我有点猜到了,”冯斯说,“西藏的那个由欧洲人组成的黑暗家族,就是尼古拉?勒梅的追随者,是么?”
  “现在只能这么猜了。”何一帆说,“勒梅在西藏发现了炼金术的秘密,并在假装死亡后再度回到西藏,延续了那一支绝无仅有的奇怪种族。而且……”
  “而且什么?”
  “在其后的数百年里,时不时会有欧洲人表示,他们在巴黎、或是别的什么地方见到过酷似勒梅的人。”何一帆说。
  “就是说,搞不好这位炼金大爷还能长命不死?”冯斯的眉头皱得更紧,“这么说起来,那本什么什么之书可能不止炼金术那么简单了?”
  “总之都只是推测而已,他们防御得太紧,守卫人无法找到确凿的证据。”何一帆说,“但是这只巨鼠……确实是从西藏带出来的,十多年前,有人在哈德利身边见过它。”
  “恐怕不是同一只,”冯斯说,“十多年前那只是雄的,后来不知所踪;现在这只是雌的,是他两年前得到的。这个美国鬼子还真不简单,你们守卫人那么牛逼哄哄都得不到,他一个普通人,而且是个老头子,居然能连偷两次。”
  “不会是他自己下手的,以他的体质,在西藏走几步路说不定都要高反了,”何一帆说,“但是他肯定提供了某些先进的技术,与守卫人无关的科学的技术,反倒比我们打打杀杀的蠹痕更管用。”
  “所以说科学改变一切啊,”冯斯的口吻活像大学辅导员,“而且,既然哈德利那么重视这两只老鼠,大概它们和炼金术有着直接的关系吧。”
  “你所说的巨鼠引导你所看到的那两场幻象,很有意思,”何一帆歪着头,“它肯定是想暗示你,或者诱导你一些什么东西。”
  “你知道第一个场景里发生的一切代表什么吗?”冯斯问,“那个柜子里的干尸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贵族见到干尸就发火甚至拔枪杀人?”
  “那可能是一场失败的辟谷。”何一帆说。
  “辟谷?”冯斯一呆,“照你这么说,柜子里的死人,其实是辟谷失败饿死了?”
  “那应该是一个被称为兀鹰的神秘修行组织,已经消失近百年了,”何一帆说,“欧洲人黑暗家族的形成,说不定就和他们有关。我想,你最近应该经历过不少和‘凌迟’这个词儿有关系的事件吧?”
  当然不少。那个在学校引发极大轰动的欧洲人的死亡,以及青年富豪刘鑫之死,全都是这种恐怖血腥的死法。而且,直到现在冯斯都在怀疑,哈德利之死其实也是他自己握着刀子干的,只不过哈德利体质太弱,没等完成就先死掉了。
  “凌迟其实只是一种借用中国古代刑罚的说法,我们所见到,无非是一个人握着刀把自己一片片碎割。”何一帆说,“早在几百年前,西藏就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组织,秉持着另外人难以想象的苦修。他们远离有人的居住区,在无人区的雪山深处修行,往往作喇嘛打扮,却既不信奉藏传佛教,也不信奉道教之类的中国传统宗教。事实上他们都不能被称之为教派,更加接近于原始崇拜,所信仰的是西藏神话传说中的魔王鲁赞。”
  魔王鲁赞的名字让冯斯心里咯噔一跳,这并非只是因为“魔王”二字,还在于在川东的时候,在梁野的手下王欢辰家里,他也看到过包含魔王鲁赞形象的唐卡。看起来,这位鲁赞先生和魔王世界还蛮有缘分的。
  何一帆笑了笑:“别听到魔王就激动,希特勒也是魔王呢。这个魔王鲁赞,出自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传说他是北方魔国亚尔康的魔王,因为看上了格萨尔王美丽的妃子梅萨,就趁格萨尔王外出修行时把她抢走,最后被格萨尔王干掉了。”
  “这个组织还真是不走寻常路,居然崇拜这种好色的小boss。”冯斯哼了一声。
  “鲁赞可不是什么小boss,他老人家厉害着呢,尤其是擅长寄魂。你基本上可以理解成伏地魔的魂器,只不过那些魂器也可以是活着的生灵,就差不多了。”
  “你真适合做老师!”冯斯翘起大拇指。
  何一帆毫不谦虚地接下冯斯的恭维:“鲁赞的寄魂包括一座湖泊、一棵树和一头牛,都被格萨尔王干掉了。而最后一个寄魂是一只小鱼,附着在鲁赞的额头上,格萨尔王一箭射穿了小鱼,鲁赞也就挂啦。”
  “然而,这个名叫兀鹰的组织的人却认为鲁赞并没有死,而是灵魂升入了魔国,格萨尔王杀死鲁赞的过程,其实是鲁赞修行的最后一道关卡。他们相信,他们也可以像鲁赞那样,通过毁灭肉身来进入天国。”
  “这就是自我凌迟的由来啊!”冯斯一拍大腿,“那不是什么想不开了自杀,而是想要修炼升天!妈的,这群狗日的变态!”
  何一帆继续说:“他们的修行方式非常奇特,往往用极端的苦楚来折磨自己的身体,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辟谷。在他们修行所在的地方,据说有层次的修行者每次辟谷可以长达数月。大部分人都会在这样的过程中活活被饿死,但这些鲁赞的信徒好像完全不在乎这一点。”
  “到了最后,那极少数熬过了辟谷的信徒,会声称他们听到了魔王鲁赞的召唤,于是可以进行灵魂升天的最后一步了——天葬。然而,这样的天葬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由他自己亲手完成的。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一点,对生理常识的违反远远超过了辟谷。然而,这一幕又曾经被不同的人亲眼目睹过,甚至包括外国人。”
  冯斯苦笑一声:“要是在过去,我一定会认为那是谎话,现在我却不得不信。但是听起来,这帮人虽然古怪,充其量也就是骗人自杀罢了,并没有后来的欧洲人那么大的杀伤力啊。”
  “这就是我们没有查明的地方,”何一帆说,“欧洲人进入后,兀鹰很快就消失了。人们曾猜测他们完全被欧洲人消灭了,但从你所进入的那段记忆来看,他们还存在着,你见到的场景可能就是他们试图在贵族面前表演辟谷的神奇,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失败了,辟谷者在山洞里活活饿死了。”
  “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完全沦为了骗子?”冯斯若有所思,“那不是和我爹是同行了?”
  “倒未必,也许他们并不是存心想骗,只是丧失了那种能力而已。”何一帆的语气里隐隐有些同情的意味,“但没有人甘心失去过去曾拥有的一切,或许总是期冀着奇迹出现,荣光重归。”
  “那么,欧洲人替换掉原始的兀鹰,大概是在什么时候?”冯斯问。
  “说不清具体的时间,不过,守卫人最早和他们接触,大概是在十七世纪中叶。也就是说,他们肯定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就已经到达西藏了。”
  虽然经过了一夜的折腾,但巨鼠的幻境似乎带给了冯斯一种独特的刺激,让他并不感到疲累。他只是找何一帆要了些外伤药处理一下伤口,然后又要了些食物,大口大口吃起来。
  吃着何一帆的小弟买来的鲜肉大包,冯斯的脑子也并没有闲着。现在他对欧洲人的了解多了很多,但仍然还是有相当多的谜团没能解开,其中某些可能是揭开欧洲人家族真相的钥匙,比如刘鑫在羌塘无人区的遭遇。
  “你说,那个叫刘鑫的有钱人,会不会……也是……”何一帆忽然说。
  “我明白你的意思,”冯斯说,“你是想说,他会不会是在那个山洞里意外发现了当年兀鹰们修炼的方法?他之所以没有饿死,就是因为练习了辟谷的结果?反正我是找到了他埋起来的人肉,证明他应该根本不是靠吃人肉活下来的。”
  何一帆点点头:“很有可能。他想要隐瞒这个方法,为此不惜先在救援队面前背上吃人肉的恶名,再花钱买他们封口。但那个记者却神通广大,挖掘到了这个信息,并且以此勒索刘鑫。后来刘鑫的死也可以解释得通了——他从辟谷开始,修炼到了兀鹰组织飞升的阶段。”
  “可是这当中有点儿小问题,”冯斯说,“作为一个科技时代的人生赢家,他想要有的都已经有了,未来前途无可限量,为什么会去追求那种虚无飘渺的飞升?活着享受人生难道不好吗?”
  “人各有志呗。这些年的新闻报道里,放弃亿万家财跑去出家的有钱人可不止一个两个。”何一帆说。
  “姑且先这么理解吧,”冯斯伸展了一下胳膊,“行了,谢谢你的解惑,我准备回学校去休息一下了。”
  “我还真没看出你有需要休息的样子,”何一帆说,“你虽然受了不少伤,但看这龙精虎猛的德行,简直可以直接去跑马拉松。”
  “看来我和鼠兄的精神真的有共鸣,就是不知道这种共鸣是好是坏。”冯斯拍了一下装着巨鼠的麻袋,站了起来,“再见。”
  他从小店的后门钻了出来,走向学校的方向,没走出多远电话就响了。来电显示的姓名是黎微。
  “黎小姐,是来找我叙旧情的吗?”冯斯漫不经心地接起电话。
  四、
  说来也真是奇怪,冯斯在北京已经待了一年有多了,居然从来没有去过只需要二十多分钟车程就能抵达的天津,即使是北京的旅游热点,他也几乎没有去过。他好像是陪同学去过一次天安门,去过一次长城,去过一次北海公园,其他诸如故宫、颐和园、圆明园、十三陵、天坛、香山什么的,即便近在咫尺,也一概没有去过。他这一年多的大学生涯,似乎先是耗费在了电脑前和篮球场上,以及偶尔进一进的教室里,然后突然就被扔进了守卫人世界的狂风暴雨中,疲于奔命不得安生。
  “这根本就不叫生活啊。”他看着旅游大巴窗外渐渐出现的农田和村庄,轻叹一声。忽然之间,他又想起了在决定抹去姜米的记忆之前,他和姜米的对话。当时他强忍着内心的酸楚,假装答应了姜米来北京做交换生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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