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1 章 要烈酒
夜色降临。
黑色的潜龙跑车,缓缓的行驶在兴义的路上。
路旁,灯火辉煌,霓虹闪烁。
车外,花红酒绿,兴义,繁华的夜生活开始了。
旁边,林诗露,忽然开口对着秦恒说道:“秦恒,姐姐,想吃了糖醋排骨了。”
秦恒闻言,微微一笑,淡淡的点点头,然后说道:“好,回去,我就给你做。”
随后,秦恒便让艾菲开车到超市,选购了一些食材,买了很多东西。
等他们回到别墅的时候,已经快接近九点了。
晚秋的天,自然带着一丝寒意。
厨房内。
秦恒,将买来的排骨,焯水,去沫,整理干净。
然后放入宽油。
秦恒,虽然是个男子,经常驰骋沙场,但是对于,做菜,却也有一番本事。
他的厨艺,绝妙绝伦,很多厨师都比不过,只不过,他一般不亲自下厨而已。
此时,月明星稀。
窗外,月光皎洁,落在树梢间,伴随着,点点星辰的点缀,看上去很是美丽。
房间内。
一道道菜,正在秦恒的手下,缓缓生成。
“艾菲。”沙发上,林诗露忽然开口。
“小姐,您有何吩咐。”艾菲顿时起身,恭敬的问道。
“去取些酒来,待会,我要跟秦恒喝酒,记住,要烈酒!”
林诗露,意味深长的说道。
艾菲闻言,微微一愣。
随后,他面露了然之色,很久就走了出去,然后买回来,几瓶,北境特产的呼麦酒。
这种酒。
是北境战区的特供酒,也是炎国,最烈的酒,酒的度数,一般都是六十五度以上。
一般人,根本喝不到。
这几瓶,还是他叫驻扎在兴义的潜龙卫送来的。
很快。
秦恒便从厨房出来了,菜也摆满了一桌。
林诗露,立马拉着他坐下。
然后,开瓶倒酒。
秦恒和艾菲二人,坐在桌前,端起酒,直接干尽。
猛烈的白酒,就像一条怒龙一样,闯进他们的胃里,男人的豪爽和心情,便在这一刻体现。
大口吃肉。
大碗喝酒。
方汉子也!喝完一杯之后,秦恒便知道,这是呼麦酒,而他也深知这呼麦酒的厉害,顿时就拦住了林诗露,不让他喝。
不过,在她强烈的要求下,秦恒还是让她小酌几口。
林诗露,红唇微张,轻轻饮下一口,秀眉顿时紧蹙,面色变得有些难看。
难怪,秦恒会不让她喝。
这酒,的确是太烈了!不过,林诗露还是忍着辛辣,咽了下去。
喝了一口之后,林诗露的俏脸顿时泛起了一丝绯红,眼眸微醺。
她伸出双手,撑着下巴,美眸流连,直溜溜的看着秦恒。
此刻,秦恒正不断的和艾菲碰杯。
热烈的酒,一杯一杯的下肚。
冷漠冰酷的秦恒,在这一刻,好像变了一个人一样。
由一头孤狼....变成了一个,豪迈完全,驰骋沙场的猛虎,充满了男儿气概。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看着秦恒如此豪迈的喝酒,林诗露,就好像看到了,千战万马,叱咤风云,驰骋在大漠中一样。
“秦恒,这些年,你一直都待在北境吗?”林诗露撑着下巴,精致的美眸流转,看着秦恒,好奇的问道。
秦恒离开五年,音讯全无。
茫茫人海,匆匆一别,便是五年!秦恒闻言,缓缓的将手中的酒,仰头喝下,一滴不剩。
然后,将酒杯轻轻的放在桌上,慢慢的点了点头。
故土重归,他已离开兴义五年。
五年。
一个漫长而又短暂的时间。
但却可以改变很多事情。
他一介布衣,凡尘朴素,经过五年,却已经成为当世龙主,至尊无双。
而这五年里,他的每一件事迹,都是可以被当做,传奇来诉说的。
“你在北境这五年里,到底经历了些什么?”林诗露盯着秦恒,美眸泛水,继续的问道。
她很好奇,秦恒,在这北境这些年.....到底做了什么?为何。
他的变化会如此之大,竟然成为了当世之尊!秦恒浅笑,风云汇聚。
“没经历了什么,也就是训训练,北境嘛,属于边疆,战事多,所以,我也算是打过几次仗。”
说着,秦恒又为自己倒上一杯酒,满饮而下。
他的语气很轻,很淡,面色也很平静,云淡风轻,似乎,对于自己在北境的经历,有些不屑,不值一提。
然,一旁的艾菲,却不这么想。
在秦恒,这云淡风轻当中,他深知......其中.....包含了多少的血泪。
多少人,马革裹尸。
多少人,浴血奋战。
将战百战死,壮士十年归。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秦恒
仅仅五年。
便被封为绝世之尊,傲视天下。
他的传奇经历,又岂是一句‘打过几次仗’可以描述的。
在这平静的话语下,潜藏的是无数的腥风血雨,刀山火山,埋藏的是多少伤痕.......和忠烈之骨。
这顿饭,三人吃得很高兴。
菜香,酒醇。
林诗露,一边小口的浅饮着杯中的烈酒,俏脸微醺,一边像个孩子一样,询问着秦恒这些年的生活。
不过,她还是不胜酒力,这酒又太烈。
没说几句。
林诗露,便拿着杯子,娇躯一晃,然后稳稳当当的扎在了秦恒的怀中,梦喃了几句后,便沉沉的睡了过去。
看着,刚刚还在说话,转眼间却倒在自己怀中的林诗露。
秦恒顿时有些愣住。
这丫头。
也没喝多少呀。
这就醉了?酒量也太差了点。
“姐。”
秦恒,伸出手,轻轻的摇晃了一下林诗露。
但是后者根本毫无反应。
在秦恒坚硬温暖的怀中,像个小猪一样,蹭了几下之后,接着沉睡过去。
可谓是烂醉如泥。
秦恒微微叹了口气,面色无奈。
早知道,林诗露酒量这么差,他就不让她喝酒了。
当然,秦恒也知道,这并不能全怪林诗露,这呼麦酒,酒力极大,后劲也十分的足。
比古时的名酒,三碗不过岗,强上千百倍。
可谓是,见风就倒,将床就扑。
别说是林诗露,就算是经常喝酒的人,满上一杯,也会很快烂醉如泥。
也唯有他跟艾菲这种变态,才能倘然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