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错觉、端倪

  第二天一早,林之还是如常地和纪亭鹤一起吃早餐,似乎把昨天无意中撞破的小插曲当成是一场错觉。
  说实话,当时林之意识到纪亭鹤喜欢自己,内心还是相当震惊。不过震惊归震惊,她目前暂时没有打算就这件事情和纪亭鹤沟通。
  林之的想法很简单:纪亭鹤回国举目无亲,而自己收留了他,而且还是个女性,同住的这段时间她一直大大咧咧,没有注意过什么两性避讳的事项,东西乱飞、穿着吊带满屋子乱跑,也不怪人家对自己有青春期的躁动。
  林之浅浅地反省完自己,又觉得青春期的crush来得快去得快,而纪亭鹤过几天也要开学了,等他去到学校见到同龄的女生,指不定转身就把她忘在哪个犄角旮旯里。
  想到这里,林之低头抿了口牛奶,抬眼打量着对面的人。
  纪亭鹤抓着刀叉,正细细地切着餐盘里的火腿片。他正对着窗户,清晨的阳光铺洒在他身上,衬得他眼下的小痣都像是在发光。这人明明刚睡醒,此刻仍穿着睡衣,头顶还有一小撮不安分的头发翘了起来,可手下的动作却优雅细致得宛如英伦绅士。
  林之心里感叹了一声,不知道家里这棵小白菜最后会被谁吃掉。
  林之吃完,先收拾了自己的餐碟准备放进洗碗池,路过纪亭鹤时,手不轻不重地在他头发上薅了一把。
  突然被摸头的纪亭鹤有些不知所措,呆呆地转头望着林之:“怎么了?”
  “看你可爱,”林之从厨房走出来,指了指他的头,“头发翘起来了。”
  “噢。”纪亭鹤摸了下头顶,转回身去,心里想着明天早起得管理一下自我形象。
  林之看着他端坐在餐椅上的背影,注意到他的耳朵有些泛红,觉得好笑,走到他身旁,说:“下周一就开学了,周末我请你吃顿好的吧。你有什么想吃的吗?”
  纪亭鹤抬头看她,说:“吃火锅怎么样?”
  “天气这么热,去吃火锅?”林之歪头,思忖道,“也行,你选地方。”
  “就在家里,我去买材料。”
  林之拒绝:“不行,这不还是你干活。我去买,你在家里乖乖等吃。”
  “说得好像回来我不用帮你切菜开锅一样。”纪亭鹤小声吐槽。
  “你说什么?”林之抬手打他手臂,“纪亭鹤你找死!”
  嘻嘻哈哈一通,林之出门上班。刚回到律所,就收到通知说刘宛青的案件已经立案了,但是起诉书和传票一直没办法送达给刘丞明,对方电话打不通、人也不在住处。林之叹了口气,只能请求法院直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刘丞明作为被告,拒收传票、缺席判决,最终的不利后果反正也是他自己承担。林之本就对这人没什么好印象,现在觉得他要是真的缺席判决倒也不错,至少不用再听他叭叭。
  林之很快把这件事抛之脑后,下午去法院开了个庭,出来的时候习惯性地去「八点半」买了杯咖啡,便打算直接开车回家。
  谁知发动车子的时候,却突然发现左后方的车轮没气了,林之暗道倒霉,难得提前半小时下班,最后还是要站在路边等拖车。
  等车子被修车公司拖走,林之打车回到家已经将近七点半。刚进家门,纪亭鹤便从房间里迎了出来,接过她的袋子,又拿过她手里的咖啡,嘴里抱怨着:“今天怎么这么晚啊,我都刷了两套题了,小排骨都放凉了。”
  林之看他这幅小狗见了主人似的殷勤样子好笑,解释说:“本来可以早点回来,车子轮胎的气漏光了,等拖车花了些时间。”
  纪亭鹤闻言,皱眉说:“怎么会漏光?早上没发现吗?”
  “不知道,可能是之前轧了钉子没注意吧,时间长了气漏光了。”林之摇了摇头说,“反正车已经在修了。现在轮到来修我的胃了,快开饭吧,饿死我了。”
  纪亭鹤笑着应道:“行行行,等我把菜先热一下。你太饿的话就先吃点水果垫垫。”
  纪亭鹤把菜从厨房端出来,就看到林之坐在沙发上,拿着手机,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怎么了?太饿整得脑子短路了?”纪亭鹤开玩笑道。
  林之抬头看他,说:“刚接了个电话,车行的人打来的。他们说,检查轮胎的时候发现有几道划痕,应该是被人为划破的。”
  纪亭鹤闻言,神色紧张:“姨姨,你不会被人报复吧?”
  “谁那么有空报复我啊,”林之走到餐桌前,拉开椅子坐下,“多半是哪个熊孩子皮的。”
  “要不我明天陪你出门吧?”纪亭鹤还是担心,“下班我也可以来接你。”
  “不用。你快吃饭。”林之夹了块排骨放在纪亭鹤碗里。
  她看着纪亭鹤仍旧不安的神色,想了想又解释道:“别担心啦,之前新闻才说过,最近很多人的车子停在路边被人故意用利器刮花。那些人不是针对性的,一般都是无差别攻击,通过干些缺德事获得满足感,只是这次轮到我倒霉罢了。再说了,就算有人报复我,我在明他在暗,你下周就开学了,能保护我几天?如果真的这么害怕的话,当初我就不会当律师了。”
  纪亭鹤看她这样子,也没再说什么。
  林之吃完饭,坐在沙发上憩息,想了想,还是拿出手机给在交警大队工作的朋友发了条微信。
  ————
  注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叁条),隔天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现实中隔天就能立案的情况不多见,除非法院效率极高(,这里为了加快推进剧情而设置。
  注2: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都是送达方式的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前者是指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后者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都属于强制送达的类型。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