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节

  如果受害者买过意外伤害险或财产险之类的,还能从保险公司拿到一点赔偿。
  如果受害者没有买过相应保险,基本上只能自己承担这次损失了。
  没想到班迪竟然能够另辟蹊径,向医院和社会事务局索赔。
  社会事务局的局长姓孙,他问法务处的周处长:“刚才我们都看过小苏的工作视频了。她是经过了孩子妈妈的同意,才将孩子带离医院的。法庭为什么要受理这个案件?”
  周处长是一位头发花白的女士,看上去很是精明干练。
  她解释说:“这就涉及到一个争议点:在得到了孩子妈妈的同意后,是否还需要得到孩子爸爸的同意?
  “从人情和习惯上来说,不管是到医院做手术,还是到学校给孩子报名或别的什么,都只需要一个家长的同意。这是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
  “但是,现在的婚姻家庭法中,夫妻别体主义是一个根本主张。从法理上来说,可以认定为:在离婚之前,爸爸妈妈监护孩子的权利是平等的、独立的。
  “虽然班迪和雷思丽在弗罗拉葬礼当天就离婚了。但事故发生时,他们还是夫妻。
  “这件案子里,小苏只征求了孩子妈妈的同意,没有征求班迪的同意,这就意味着班迪对孩子的监护权的确是被忽视了。班迪以此为理由控告我们并主张赔偿,不算站不住脚。这是法庭受理案件的原因。”
  会议室的人都呆住了。
  苏郁檀也呆住了。她本以为,自己平时行事已经够谨慎了,却没想到会有这样一个大坑在等着她。
  “那我们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发言的,还是局长大人。
  周处长摇摇头,有些忧心地说:“虽然没有具体的判例可以参考,但我估计,我们输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为什么?”孙局长皱着眉头,满脸的疑惑,“这个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吧?既无明文规定,我们的社工就不算违法。那我们为什么会输官司?”
  会议室其他一些人,也是一副很不理解的样子。
  周处长说:“法律若没有明文规定,就依习惯,依法理。但究竟是先依‘习惯’还是先依‘法理’,法律界已经争论了几百年。最近几十年,是‘先依法理’占据了上风。
  “29年前,曾有一次法理与人情习惯的pk。那一次是法理赢了。这一次,我估计依然会是法理占上风。”
  孙局长呆住了,好一会儿才问:“可以寻求庭外和解吗?”
  周处长再次摇头:“恐怕很难。因为我们之前到裁判法庭控告过班迪和他前妻,并且胜诉了,让班迪在律师界声名扫地。
  “他这次起诉我们,有明显的报复意图,同意和解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我们付出让他满意的巨额赔偿。我并不赞同付出巨额赔偿跟他和解。”
  “为什么不赞同?”
  周处长说:“第一个理由:在这个案子里,我们是否有错是有待商榷的,哪怕最后真的输了官司,也未必会输了人心,一定会有不少民众支持我们;
  “第二个理由:我们的钱都是财政拨款,如果出现大额赔偿,是需要向纳税人交待的;如果我们不据理力争一下就直接赔偿,对我们的声誉影响更大、更恶劣。”
  孙局长想了想,问会议室的其他人:“你们怎么看?”
  会议室里的几个头儿,都赞成跟班迪打官司。
  苏郁檀只是小虾米,没有捞到发言的机会,却也是强烈赞同打官司的。
  她很想知道,法官和公众是否会认为她错了。
  “那就跟他打官司。”局长拍板定案。
  做出决定后,孙局长开始安排打官司的事,又和公关处的人商议对外宣传的事。
  最后,他对苏郁檀说:“小苏啊,虽然我不认为你做错了,但现在既然有了这场官司,你就处在了风口浪尖。按照规矩,我们得让你暂停职务。这个……你能够理解吧?”
  苏郁檀唯有苦笑:“我能够理解。”
  “那就好!”孙局长笑眯眯安慰她,“你不要有思想包袱。就像周处长说的,这件事我们就算输了官司,也未必会输了人心。这段时间,你就好好休息一下,四处走走,散散心。”
  苏郁檀只能对领导的关心表示感谢。
  会议结束,唐恩也安慰了苏郁檀两句,就急匆匆地走了。
  辛迪还在隔离病房,本来是苏郁檀在代辛迪的班。但现在,苏郁檀代不了班了,辛迪的班就得平摊到组里其他人头上去。大家又得加班了!
  苏郁檀看着唐恩匆匆离去的背影,心里十分茫然。
  她觉得,自己的社工生涯还真是多灾多难。怎么什么倒霉事儿都让她赶上了?是水逆还是她跟这一行犯冲啊?
  她拉住艾薇儿问:“这案子大概要审多久?”
  艾薇儿给了她一个带着安抚意味的微笑,柔和地说:“一到两个月。你不要想太多,也许事情不像周处长说的那样严重。”
  苏郁檀抱了抱艾薇儿,无言地表示感谢。
  艾薇儿要忙案子的事,小跑着追上了周处长,消失在走廊尽头。
  苏郁檀独自一人在会议室外面站了好一会儿,才慢吞吞地走进地下碟库,上了自己的飞碟,心里郁闷得不行。
  她只是想好好地当一个社工,为那些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孩子做一点事而已,为什么总是遇到这样那样的麻烦?
  她正准备回家静一静,乔忘川突然打了视频电话过来。
  他貌似刚从实验室出来,一边脱白大褂,一边对她说:“我立刻过去找你。你还在社会事务局的地下碟库?就在那里等着我。”
  苏郁檀忍不住苦笑:“你是不是听说了什么?”
  乔忘川点点头:“对!艾薇儿小姐把情况告诉我了。别担心,不管发生什么事,我会站在你身边。”
  苏郁檀叹息一声:“谢谢你!不过,你不用丢下工作来找我的,我没事的。”
  乔忘川没有一点迟疑地说:“不管有事没事,你今天需要一个情绪的宣泄口。我不想看到你再把更多负面情绪积压在心里,那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
  苏郁檀默了默,没有再反对,却说:“你不用到这里来。我正准备回家,你到我家来找我吧!”
  第49章 始与终
  虽然乔忘川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办法安慰苏郁檀,苏郁檀的心情也并没有多少好转。
  这场官司压在她头上,她没法轻松得起来。
  虽然班迪告的不是她,但如果班迪真的胜诉了,作为责任人,她也只能引咎辞职。否则,她只会像癞皮狗一样毫无尊严。
  而后来的实际情况,比她预想的更加糟糕。
  在她被停职的第二天,班迪就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目是《六级潜创症的患者,真的适合当社工吗?》的长文,实名声讨社会事务局用人不当。
  自从去年那起人质劫持案,苏郁檀是六级潜创症患者的事,就不再是仅限人事等少数人知道的秘密了。
  班迪在这篇长文中,列举了苏郁檀是六级潜创症患者的证据,又列举了一些严重潜创症患者伤害自己、伤害他人实际案例,用一种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的方式,“证明”了社会事务局让苏郁檀来当社工是多么严重的错误。
  他在文章里丝毫没提他跟新海市社会事务局的旧怨,只义正辞严地说:“虽然苏小姐还没有实际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但潜创症患者精神不稳定,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
  “让一个精神不稳定的人,在号称‘以未成年人福祉为最高准则’的未成年人保护处当社工,让她跟孩子长期、密切地接触,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事!
  “我们的确不应该歧视潜创症患者,的确应该对严重潜创症患者适当救助。但已经有了那么多救助性‘岗位’的存在,为什么还要用社工职位,还要押上无辜孩子的安全和福祉,来同情和救助这些人?
  “我还了解到一个情况:在新海市社会事务局未保处,苏小姐这个社工,是一个特别的存在。
  “别的社工需要负责一些案主的定期随访,苏小姐却不需要,她只需要每个月查一两个‘案子’就能拿到足额的薪水。请问这样的特权,是谁给她的?她有什么了不起的背景?
  “我打这个官司,就是想给社会事务局一个教训。希望你们在评判他人做父母的资格之前,先检讨一下自身的问题。你们花着纳税人的钱,别做伤害纳税人的事。”
  这篇长文发表后,首先被关注那起官司的媒体转载,紧接着,其他大大小小的媒体也陆续转载。
  班迪在标题里提出的问题,迅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激烈争论,相关话题迅速占据了好些热点榜单。
  在一片沸沸扬扬的热议中,苏郁檀表情包带来的那一点点微弱好感,迅速在这种争议中消失,支持班迪观点的人越来越多。
  舆论对新海市社会事务局越来越不利。
  而苏郁檀心中的悲观绝望情绪,也在日渐高涨。
  经过了这一场热议,就算社会事务局赢了官司,她也不可能再回去当社工了。
  对于她来说,这打击太沉重了。
  许多负面的念头不断在她脑海中翻搅,让她再也无法保持乐观的心情,神经递质开始严重紊乱。
  正常情况下每天做一次的精神监测,已经改为每天做两次。
  她每天服用的神经递质调节剂,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就被陆晓知修改了两次配方,某些成份的剂量越来越大。
  到了班迪索赔案正式开庭审理时,苏郁檀还不得不出庭作证——如果她不能出庭作证,将对社会事务局和她本人更不利。
  苏郁檀不想逃避,她选择了直接面对。
  由于这起索赔案的被告新海市社会事务局,是一个拿财政拔款的政府部门,所以按照惯例,这起案子是公开审理。
  没有一个空位的听审席、听审席后方那些挤在走廊里的媒体人和专业摄像机,代表着这起案子的受关注程度。
  原告律师由班迪本人担任。
  新海市社会事务局是被告,代表律师是法务处的那位周处长,艾薇儿是周处长的助手。
  在对苏郁檀进行交叉询问时,班迪问:“从你的工作视频中可以看到,弗罗拉提出让你带她去星空广场时,你似乎有点为难,是吗?”
  苏郁檀点头:“是的。”
  “为什么觉得为难?”
  “我担心她的身体受不住。”
  “为什么又改变主意了?”
  苏郁檀默了默:“因为弗罗拉求我。”
  “你能把她求你的话重复一遍吗?”
  “她说:我都快要死了,这一点小小的心愿都不能达成吗?”
  “你能不能说一下,这句话里,是哪一点打动了你,让你改变了主意?”
  苏郁檀心里微叹,按自己宣的誓实话实说:“她快要死了。”
  “你对她快要死了这件事很在意,对吗?”
  苏郁檀点点头:“对。”
  “因为她快要死了,所以你不惜违背工作守则,将她带出医院?”
  苏郁檀还没有回答,担任被告律师的周处长就举手反对:“原告律师在做没有根据的误导性推测。苏小姐并没有违背工作守则。”
  法官判定反对有效,苏郁檀不必回答班迪的那个问题。
  班迪又问起了另一个问题:“苏小姐,你在十五岁那年自杀过,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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