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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鬼符(2)

  尽管之前已经见到了死者的惨状,但是听完详细的杀人过程,连杜志勋都不禁动容。
  这个凶手在想尽一切办法来折磨被害人,似乎生怕她死得太容易了。
  “具体的死亡时间呢?”杜志勋问。
  “通过肝酶活性检测和血清钠、氯离子含量的测量,能够确定死亡时间是在80小时左右,差不多3天半……哦,对了,我还有个发现要告诉你。我是刚刚发现的。”
  柳菲说着走到解剖台前端,停在了尸体的头部,杜志勋和丁潜走过去,才看到死者的头顶的头发被刮掉一块,露出了头皮。在头皮的中心出现了一个圆孔,有五分硬币的一半大,看不出有多深。
  “我在工地的时候并没有发现,这处伤口埋在头发里,非常隐蔽,而且是被堵上的。”
  “这伤口是怎么形成的?”杜志勋问。
  “我也说不好到底是什么东西,发现时它就插在死者的脑袋里。”柳菲走到试验台那儿,取过了一根细长的东西。
  这东西的形状像一根筷子,比普通筷子粗,长约十几厘米,通体灰白,上面雕刻着花纹和一些奇怪的符号,一端是圆头,另外一端是三棱锥。
  柳菲托在手里让杜志勋和丁潜看。两个人谁都没见过。
  “这东西是竖直插在被害人头盖骨里的。”柳菲拿着那个细长的东西往死者头顶的圆孔比量了一下。
  死者还是一个孩子,头颅并不大,这个东西竖直插进脑子几乎是贯穿了整个头。
  凶手又给他们留下了一样恐怖又令人费解的凶器。
  杜志勋看了看这个古怪的凶器,又比较了一下死者头盖骨上的圆孔,对柳菲说:“这个锥子一样的东西也可以杀人啊。你确定死者是窒息死的?”
  “可以确定。”柳菲很肯定的说,“至于这个东西,是凶手在杀死被害人之后钉在她头里的。我在死者的伤口边缘发现了生锈的铁屑,所以我推测,凶手先用一根,我猜是长钉一类的东西,钉穿了被害人的头盖骨,然后才把这个东西插进孔洞,钉进被害人脑子里。我想可能是因为这东西的硬度不够,不足以钉穿头盖骨吧。”
  站在杜志勋身旁的丁潜,忽然伸手从柳菲手里把那根东西抢过去,仔细打量。
  “喂,你……”柳菲刚想教训他不要乱碰法医的东西什么什么的,丁潜问她,“这东西是什么做的,你检查过吗?”
  柳菲愣了一下,“是人骨。”
  “人骨……”丁潜脸上闪过一丝异样。
  “人腿的胫骨。”柳菲说着一把从丁潜手里把自己的东西夺回来。她的领地意识还是蛮强的。
  “胫骨……”
  “就是这个部分。”柳菲以为他不知道,用脚尖踢踢他的小腿里侧。
  “……”
  “除了这些,还有什么发现没有?”杜志勋问。“你不是在遗弃尸体的水泥坑里发现了一些焚烧的碎纸片吗,那是什么东西,检查出来了没有?”
  “还没有,现在张法医正在带回来的沙土里收集那些烧过的碎纸片呢,等他收集的差不多了,我们再一起拼凑。眼下,我还有一个发现,不知道算不算有用。”
  柳菲走到尸体双腿的地方,她刚才在尸体的左脚腕露出骨头的创口下面放了一个浅口的玻璃皿,杜志勋和丁潜进来的时候,她正用镊子从碎肉里往外夹东西。
  “在死者被切断手脚的伤口的碎肉里,我发现了一些碎渣,正要检查呢。”她拿起玻璃皿走到的显微镜那儿,观察了一会儿,抬起头,说了一声,“奇怪。”
  “是什么?”杜志勋问。
  “是骨头渣。”
  “是被害人的吧,凶手在切割的时候,刀子划烂了骨头……”
  柳菲没有马上回答,起身回到解剖台,从器械盘里拿起解剖刀和镊子,先从胳膊开始,沿着伤口露出的骨头把周围的肉切开剥离。她小心翼翼,手法娴熟。丁潜想起他们在西餐厅用餐,柳菲熟练的使用刀叉切牛排的情景。他估计自己暂时是不会想吃那东西了。
  柳菲把死者四肢伤口附近的肉都剥开了一些,里面的白森森的骨棒清晰的bao露出来。她用放大镜仔细检查之后说,“被害人的骨头上倒是有些刮痕,不过并没有掉落明显的碎片。我找到的那些骨渣碎片应该是从别的地方掉落的。但我也说不好怎么会出现在被害人的伤口里。”
  “有一种可能。”丁潜若有所思。“假如是骨头做的刀呢。”
  “骨刀?!”柳菲愣怔了一下,看了看杜志勋,杜志勋也跟她的反应差不多。
  柳菲略一思索,“我不知道骨头是不是能做刀子,做出的刀子能不能切断人的手脚。但它的硬度和韧性肯定比不上金属刀具。切割起来肯定很容易损坏吧,碰到同样坚硬的骨头,更是如此。假如真是这样,倒是可以解释这些骨渣碎片是怎么来的。”
  “为什么凶手一定要用骨刀呢。”杜志勋觉得有点儿不可思议,“他完全可以选择更好用的切割工具啊。”
  丁潜开玩笑的分析道:“这个凶手看起来特别喜欢用骨头做的东西,没准儿他是个原始人,还过着茹毛饮血的生活呢。他跑到城里觉得饿了,看到个小姑娘,就抓来给吃了。书上记录,食人族最喜欢吃人的手脚,那地方的肉活,味道最好,他就把手脚砍了,带走了。”
  他的玩笑一点儿都不好笑。
  柳菲和杜志勋都拉长了脸。
  气氛有点儿冷场。
  隔壁化验室里的张法医这时候探进头,说:“柳医生,那些灰烬我已经收集出来了。你过来看看还有没有用……”
  “好,我现在就过去。钱法医,你也帮我们吧。”
  ……
  火是刑事鉴识科学的大忌。
  在高温下,绝大部分的东西都会发生氧化反应,面目全非。有些狡猾的罪犯在作案后,往往会一把大火把犯罪现场付之一炬,不留下任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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