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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章 异地为官

  幽州一带的战事已经到了收尾的阶段,吕布的近卫师是要护卫着吕布回到邺城过年,便把俘虏全都交给幽州将军赵云和幽州典农中郎将田畴,近卫师跟幽州兵团交接完战俘,再行整顿完毕,就启程回邺城。
  吕布白天忙着整顿部队,晚上便点起蜡烛,思索吏治问题。
  经过几天的辛苦思考,吕布终于拟定出一个差强人意的官吏任职回避制度,便召集所有文武将领一起来商议,吕布要集思广益,争取把这份制度修订得更加完善。
  被吕布带来幽州的文武将领几乎占吕布麾下三分之一的人员,基本上覆盖了吕布麾下将领的所有成分,若是这项制度能够被他们认可,也会被吕布麾下其他将领认可,只要麾下大部分将领认可,争取到了自己人的支持,吕布就会毅然决然地把这个注定会被很多外部官员特别是世家官僚反对的制度强力推行下去。
  吕布将自己手写的制度文件递给秘书令路粹,让他当众宣读。
  路粹读完以后,不待众将有什么意见,吕布先说了几句,他的语气很沉重:“我们大汉,最重家族宗法,以亲属和地域为纽带,最容易结成一起徇私枉法的帮派团伙,他们谋取地区或团伙的私利而不顾及整个团体的长远利益,像袁绍麾下就有豫州派和荆州派的明争暗斗,若不是这两个派系的文武将领勇于私斗怯于公斗,那我们数月前也不会那么容易就把袁绍那十万大军击败。
  反观我们邺城朝廷治下。也已经有不少中央和地方要员利用亲属故旧和同籍关系勾结成奸,谋求私利,他们的行为已经开始动摇和影响着我们中央朝廷的共同利益。”
  吕布说完这句话。锐利的眼神扫视着在场的所有文武将领,除了几个新加入的文武将领之外,其他文武将领大多都心中有愧地低下头。不敢跟吕布正视。
  吕布心里非常明白,自己麾下原本的嫡系将领是并州将领,来到冀州后又搜罗了一批冀州将领,此外还有从其他州郡招揽来的将领,他们按照各自的籍贯形成了几个大大小小的山头,并州的部下便以张辽为中心,聚集的多是武将,冀州的部下以董昭、张颌、朱灵等人为中心。此外的豫州的郭嘉、徐庶、魏延和青州的于禁、管亥也各立山头。
  这些人在现在虽然没有明显的冲突,却也有了朋党的雏形,若是吕布不加以控制,他们之间的纷争迟早会像袁绍手下那个豫州派跟荆州派的水火不容一样。
  吕布见大部分将领都神色不对,心里一突,看来自己这个主公跟历史上任何一个主公一样,都逃不开麾下将领山头林立的窘境。看来自己做这个官员任职回避制度确有必要。
  还好,吕布麾下还有高顺、赵云、田丰、沮授、太史慈等一心为公、未曾结党营私的干将,让吕布心中非常欣慰。
  而吕布真正想要用这个制度防范的并不是自己麾下的嫡系将领,而是那些遍布朝野上下的世家文官。
  因为吕布麾下亲信多是武将,在治政文官上比较缺乏亲信。以至于朝野内外的六品以上文官里,一半以上都是世家人物,而世家的存在本身就是利用亲属关系勾结起来的政治团体,是这个制度针对的不二对象。
  吕布一直要在治理地方政务上倚重于有治政经验的世家贤才,所以他根本不会在口头上表现出针对世家的姿态,他做出的任何制度任何行动都是针对所有官吏,覆盖寒庶的时候也覆盖到了世家而已。
  吕布轻咳一声,打断了许久的平静:“各位,有什么意见就提出来吧,咱们一起把这个制度完善起来!”
  董昭被吕布任命为幽州刺史,足证吕布对他的器重,而且他在现在跟着吕布的文职官员里面算资格较老的,所以他当仁不让地站起来阐述道:“主公,您这个制度的第一点,地区回避,沿用的是桓帝时指定的三互法,甲州人士在乙州为官,乙州人士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士对甲、乙、丙三州均需回避,这三互法立意虽好,但它规定的交错回避,致使禁忌过于严密,往往造成选用艰难的局面,全国十三个州中就有十一个州的人士不得担任幽、冀二州的长官,致使这两州的长官连着好几个月都是空着的。”
  董昭虽然亦是世家人物,但他知道吕布一直有抑制那些野心世家的心思,只要自己的董家不像汝南袁家那样野心勃勃,就不会遭到主公的忌惮,所以董昭根本不去考虑吕布在制度里面遏制世家的部分,只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
  吕布点点头道:“公仁言之有理,那就容本公好好想一下,怎么才能把这一点给指定的更好实施一点。”
  吕布便紧锁眉头,绞尽脑汁地想历史上各朝代的官吏回避制度。
  吕布隐约记得,为割断官员与原籍乡土的诸种关系,唐宋两朝明确规定,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邻近州县任职;明太祖朱元璋,鉴于以丞相胡惟庸为首的淮右勋贵集团结党的教训,将全国分成三大任职区,实行的是“南北更调”制;到了清朝,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上到总督巡抚,下到州县佐杂,乃至不管地方事务的河道、盐务诸官吏,任职地都必须避开本籍地五百里。
  如此这般,吕布跟沮授、郭嘉、董昭、赵云、鞠义、阎柔等文武将领做了一番深入的商讨,在两汉时期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基础上,再综合唐、宋、明、清各朝任职回避制度的优点,制定出一个既严格又能推行下去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
  这官吏任职回避制度,涉及人事关系的各个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地区回避,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邻近州县任职。
  一个县令,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县以及附近县任职,一个太守,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郡及其附近郡任职,如此这般,以此类推,文武官员皆是如此规定。
  原本有希望从吕布手里拿到凉州将军任命的凉州金城人阎行听到这个地区回避的规定,知道自己眼看到手的凉州将军泡汤了,禁不起心里的失望,腾地站起身,大声质疑道:“主公,官员远赴他乡,异地为官,对于任职地的风俗很难事先了解,也可能会出现语言不通的现象,治理必然存在困难,以属下观之,此地区回避之法弊大于利。”
  吕布知道阎行心里失望,却也不能因为他一个人而毁了整个制度,微微一笑道:“彦明,你的顾虑是实情,却也容易解决。针对不熟悉任职地的风俗习性,因本公已经规定下去,每一任官员的任期都是五年,若是称职还能继续留任五年,加起来就是十年,而了解一个地方的风俗只需要三个月就可以了,要治理一个地方十年,花上三个月的时间去了解,也不算过,至于语言不通的问题,以后我们要强力推行官话,数年之后,这个问题也不复存在了,其实这些问题再多也都可以解决,还都没有结党营私鱼肉乡里的问题大。”
  对于这第一点,吕布不想直言却希望阎行明白的是,这一点根本就是为了瓦解地方世家豪强的统治基础,世家之所以为世家乃是他们世代为官,以前做官都在原籍地做以便培植亲属形成庞大的势力,以后要想做官只能到几百里外了,想要继续培植下去是不可能的。
  第二,亲属回避,分为两种,一种是血亲回避,一种是姻亲回避。
  血亲包括祖父子孙、叔伯兄弟、亲母之父舅等。姻亲包括,妻之父及兄弟姊妹夫、己之女婿、儿女亲家等,凡有这些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衙门任职,也不能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衙门或互为监察的机构任职。回避的方法是,不论辈分长幼,只要官阶不同,均以小官避大官。如某人任某州刺史,当时他族内子弟任当地的郡太守,那个郡太守就必须要调任,只有在官位相等时,才按辈份长幼和任职先后回避。
  吕布再次拿汝南袁家作为反面例子:“三年前的洛阳城里,可叹大将军何进昏聩无能,使袁隗为太傅领尚书事,袁绍为司隶校尉,袁术为虎贲中郎将,袁基为太仆,袁术的舅舅杨彪又是卫尉,若不是董卓不甘心继续做袁家门生,若不是本公识破袁家阴谋,大汉江山早就被袁家篡夺了。这互为血亲、姻亲的亲属必须要回避,否则便是跟汝南袁家一样有意图谋反之嫌!”
  吕布祭出“意图谋反”的大帽子,没有任何一个臣子特别是世家臣子敢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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