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311.认输
“开什么玩笑!”女陪审员失声大叫道:“我的儿子乖得很,怎么可能干出什么毁灭世界的事情!”
“未来的事情,又有谁说得准呢?”德威茨平静道:“况且,未来怎么样,你说了可不算,能够预知未来的只有托马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试想一下,假如托马斯在预测未来这一块,真的成了整个世界的权威,那随口断定他人的未来,还不是一句话的事情?”
“就算你的儿子未来没有毁灭世界又如何?别人会相信预言无一错漏的托马斯,还是你们母子俩?”
“相信我,真的到了那一天,托马斯终究会成为言出法随的先知,一言可定人生死的神祇……会有无数的盲目且狂热的追随者帮他屠灭一切不顺眼的人或事物……”
“当然,也包括你那个‘在二十年之后即将毁灭世界’的儿子。”
“况且,就算真的有一个在二十年后就毁灭世界的人存在,难道我们就有权力在他没有做出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之前就‘先下手为强’吗?”
“难道在座的各位,真能够仅凭一个二十年后如何如何的断言,就亲手杀死一个在现在来看十分无辜的十岁孩子吗?”
“可是,如果各位觉得杀死这个孩子是不可接受的事情,那么为什么仅仅只是将时间跨度缩短到二十秒,就能够毫无心理压力的让一名成年人赶紧去死?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德威茨冷着脸:“你说我不近人情也好,但法律就是法律,一个字眼一个音节都不能改变,如果失去了一个统一的量刑标准,那法治岂不是成了‘人治’?抱歉,这样的结果,我绝不接受!”
“至少到麦尔伦先生被撞死的那一刻,他都没有实施任何与犯罪相关的行为,既然如此,此案就绝对不能定性为正当防卫,而是彻头彻尾的故意杀人!”
“我的话说完了。”德威茨神色平静地点了点头。
德威茨的话说完了,可法庭内一时间却没有出现其它的声音,不仅仅是陪审团,就连旁听席的众人也莫名沉默,整个法庭都变得静悄悄的。
终于,还是老法官打破了沉默,他睁开了有些浑浊的双眼,缓缓看向黑星的方向:“被告律师,你还有最后结辩的机会。”
黑星却低下了头,等再一次抬起来的时候,却笑了起来,只不过这一次的笑容,看起来略微有些酸涩:“德威茨律师说得没错。”
“人不必为了自己还未做过的事情负责。”
“如果从这个观点来看,我的当事人确实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他的做法,着实是有些过激了。”
旁听席位上的严修泽瞪大了眼睛,不可置信地看着黑星,他这是要认输了吗?
黑星说完这话,神色郑重地转向了坐在被告席上的托马斯,深深地鞠了一躬:“很抱歉,我没能帮你脱罪,但,我真的已经尽力了。”
这算什么?严修泽有些愣愣地看着这一幕,本以为还有些反转的他彻底凌乱了,那个将人心玩弄于股掌之中的黑星真的就这么投降了?
喂,判决结果还没下来呢,你真的不作一下最后的挣扎吗?虽然……刚刚德威茨的结语着实太过有力了些。
但很快严修泽的脑子里迅速转了好几圈,便颓然发现,即使是换成了自己,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推翻德威茨辩词中的隐含逻辑……
可令他更没想到的是,一直都平静地坐在被告席的托马斯临到现在,仍是不改其色,也没有任何恼怒或绝望的意思,只是冲着鞠躬的黑星点了点头:“没关系的。”
没关系的。
“真的……没关系吗?”黑星的脸上似乎还残留着愧疚的神色,追问道:“即使,在之后你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而受到指控?”
岂知托马斯听到了这句话,原本万年不变的脸上却浮现起了一抹笑容,他抿了抿嘴,缓缓道:
“其实在踏入纽约法院的那一瞬间,这次庭审的最终结果会是什么,我的心里已经有了准备。”
“因为从现实来看,我确实是杀死了一个还未对我造成任何伤害的,‘无辜的人’。”
“即使这个无辜之人在下一秒便有可能化身成为穷凶极恶草菅人命的抢劫杀人犯,但在此之前,我确实还没有资格剥夺他的性命。”
“但是,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后悔。”
“如果再重来一次的话……我还会撞上去。”
“即使是要因为故意杀人而被判处漫长的刑期?”黑星反问道。
“周律师,你有一点弄错了。”托马斯摇了摇头:“这并不是一个‘为了避免被定罪,便不去杀人’逻辑链条。”
“而是,正因为我杀了他,才有机会站在这里,接受法律的审判。”
托马斯说到此处,原本还带着愧疚神色的黑星却仿佛变了个脸一般,嘴角荡漾起了复杂难明的笑意:“没错,你说得没错……”
“各位,不知道你们听明白了没有?”黑星陡然转向了人最多的方向,微笑道:“其实我的当事人,从看到那个抢劫犯的一开始,就已经失去了对自己来说最佳的选项。”
“要么停下车,绝大概率被这抢劫犯一枪打死……要么先下手为强,抢先撞死这个人,然后被送到法院接受杀人的指控……”
“无罪释放,与其说是最好的结果,倒不如说只是在梦中想想而已的奇迹罢了!”
“对于我的当事人而言,被以故意杀人罪而指控并且随之被判刑,已经是他能够接受的,损失最小的结果了。”
“按照法律来讲,他的做法自然没有什么可以辩驳之处;但我想问问在座的各位,从个人的角度来看,真的也是如此吗?”
“知法犯法自然不是什么值得提倡的行为,因为按照我们的普世价值观来看,完全的利己行为是和集体利益相冲突的,而法律,自然也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可当自己的生存权利真的受到威胁的时候,你们真的能够为了捍卫自己内心的道德体系,去作出严重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