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爷的法医娇妻 第26节
苏知孝:“赵哥,咋了?”
老赵:“现在的粉丝,为自己爹妈都没那么尽心尽力吧?”
咳。
这个问题,苏知孝的确不怎么好回答。
毕竟,自家还有个混娱乐圈的呢,还在娱乐圈混的那叫一个风生水起!
苏知孝:“时代变了吧。”
“是啊,以前我们小时候追星哪像这会儿?
最多就在学校外的小卖部买几张海报贴纸什么的贴房间墙壁上,大的一块,小的五毛,贴的到处都是,要不是够不到房顶,真的就想一睁眼就能看见他们呢。
现在的粉丝追星,就像是打仗。
偶像出了新歌,你得打榜吧,每天按时按点儿,好像从没这么坚持过。
偶像发了专辑,你得跟着团购吧,要是碰上偶像是外国的,团起来就更费劲了。
偶像要开演唱会,你得去应援吧,花多少钱只要看到大批的饮料鲜花能出现在演唱会后台就心满意足了。
最要命的是,粉丝团后援会的名额是非常难抢,稍有不慎就坐不住这位置。”
老赵这么感慨一说,仔细想想,还真是。
苏知孝小学的时候也干过这些事的,追的是当时非常红的一位男明星。
不过,当年的小鲜肉男明星,现在已经是位中年美大叔了,早就半隐退了,很少能在电视上看到。
回到大办公室,屁股都还没坐热乎,大领导来了。
“叩叩.”
“汪局!”
“汪局!”
市局的*oss啊!
“你两这是刚从影视基地回来的吧?”笑眯眯的老大叔,还真看不出是位从警大半辈子的老刑警了。
不过,千万别小看老大叔。
老大叔家里那一大盒子的勋功章,全是用命换来的!
“是!”两人同时回答道。
“对今早的跳楼案,你们有什么看法没有?”
咳,突然有种小学时候被班主任抽问的即视感。
苏知孝和老赵相互对视了眼,都有意让对方先来回答。
汪局瞥了眼:“别推辞了,都有份,小赵,你先。”
汗.
第50章 还得应付那群死忠粉
老赵被*oss点名,根本推辞不了啊。
“咳,汪局,杨希滢跳楼,根据现场法医痕检的勘察,确定是自杀跳楼的,不存在他杀!”
至于有没有谋害因素在其中,还得等之后的详细调查结果了。
“不过,杨希滢在那天晚上离开酒店失踪之前几分钟,给人打了一通电话。”
汪局眼皮抬了抬:
“哦?给谁啊?”问。
老赵开口回答之前,眼神有些小心翼翼的瞥了眼苏知孝:
“傅稽衍傅大影帝。”
这个通话记录还是老赵亲自调取到的呢。
这下,连汪局也经不住的看向了苏知孝。
汪局自然是知道苏知孝和傅家的关系的,毕竟,没有汪局的批准,两人几年前也结不了婚。
“傅先生之前已经来过局里,罗队亲自审问的。
人肯定没问题的,不然罗队也不可能直接放人。
听说好像从傅先生的通话录音里查到了点什么,具体的,汪局可能要问罗队才清楚了。”
这个事,苏知孝从开始就是回避的,所以,要不是老赵说了这些,还真不知道居然还有通话录音这些。
很想问都是什么录音?
但*oss就在面前,忍住没问。
老赵肯定知道的不止这些,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肯定不会就这么像领导汇报了。
那到时候万一有什么突然意外不是呢?
汪局默了默,才点了点头:
“罗奕帆回来了让他来我办公室一趟。”
“是,汪局。”
“汪局慢走。”
等人彻底离开后,苏知孝目光移向老赵,唇角也是动了好几下:
“赵哥,那个.”
老赵哪能不了然?
看了眼办公室里并没其他人在,小声巴拉巴拉说了起来:
“小苏,跟赵哥说实话,你和那位傅大影帝之间,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嗯?
这么明显的吗?
但,肯定不会真的就此承认了。
“不算吧,我们只是很少时间能见面。”
一位是忙的国内外四处飞的大影帝,一位是每天在警局各种忙的抽不出身的人民警察,想要经常性见面,想都不用想!
更别说两人之前都有意的不怎么回家,那就更加不可能见面了。
老赵抿了抿唇:
“算了算了,这是你们的私事,我就不多过问了。
我也是听小硕提了那么两句,说是杨希滢对你家那位,有点意思,失踪前的那通电话里,除了跟你家那位道别,还那啥啥。”
“告白吗?”
“噗,神了,这都能猜到?女人那该死的第六感,真这么准?”
苏知孝没说的是:自己还当场听到过一次现场告白呢!
所以,真没什么了。
当然,告不告白的可以不在意,但-告别?
“赵哥,你的意思是说,杨希滢提前道别?”
“对啊,好像还说了‘反抗不了’之类的话。”
嘶~
苏知孝皱起眉:
“还真不是单纯的自杀啊?”
老赵耸了耸肩:
“可不,这摆明还牵扯着其他的呢,咱们之后可有的忙和了。”
最让人头疼的是,还要随时应付杨希滢的那些死忠粉!
第51章 老娘找你拼命
苏知孝是不怎么担心某人,可这会儿还是不免有些皱眉头。
杨希滢的背后,到底都是些什么人?
大火的女明星,还能被逼的走投无路跳楼自杀,这其中.大概能猜到那么几分。
警察嘛,对于社会的一些阴暗面,势必比普通老百姓知道的更多更全面一些。
特别是娱乐圈,水不是一般的深!
两人正说着,老赵手机响起:
“罗队?行,好,我知道了。”
电话总共都没超过十秒便结束了:
“小苏,队长让我再去一趟禾行那边,走了。”
苏知孝点了点头:
“快去吧。”
要事关的是其他人,老赵肯定会叫上苏知孝一块去。
当然,苏知孝并未觉得有什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近亲属之间必须避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