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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还事实一个真相1

  周末,据可靠消息孟和平接的一个刑事案件的证人听说出现了,孟和平很兴奋,这是他接的这个刑事案件的重要证人。舒畅从没接触过这类型的案件,听说孟和平要去会见证人,她也非常兴奋,“师傅,我也陪你去?”
  “好,不太远,不过也有几十公里的路,听说乡下还有一段路不好开车,你做好思想准备。”
  “估计什么时候可以返回?”舒畅还惦记着晚上林晓风的收购酒会。
  “应该五点前就可以回来,路上来回也就两小时,加上在那呆的时间,最多就是五点多一点回来吧。
  舒畅立马决定前往。舒畅和孟和平以及委托人一起前往乡下。委托人是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子,叫王春花。因为丈夫与人打架而错手将对方打成重伤,现在还昏迷不醒。听说被打伤的一方是当地菜市场的一霸,因为争地盘而闹事,她老公在被对方追打的时候,出于正当防卫,将一根木棍打在了对方头上,对方当场倒地。本案的主要证人则是他们的同乡并同住一栋出租屋的邻居赵有亮。
  是故意行凶还是正当防卫,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前者,肯定少不了判刑,后者,则后果大不相同。
  自案件发生后,赵有亮因为怕惹麻烦,躲了起来,这次王春花也是经多方打听,听说他回到了乡下老家。他们本来是同乡,因此,还是有办法找到的。
  车子走了几十分钟的国道以后就进入乡村公路,不过,因为是新修不久的原因,路况还不错。窗外,青山如画,禾苗在抽穗,一副清新的乡村图。舒畅望着窗外,心情挺好,这种学习,没有压力,就当是到乡下散心。孟和平和王春花心情就不同了,有些沉重,因为怕又白跑一趟。眼看案子时间一天天过去,如果找不到有利的证人,凶多吉少。
  车子走了十多公里的乡村路后,就只能在土路上前行了,一路过去,扬起很大的灰尘。
  在王春花的指引下,七拐八拐,终于找到了赵有亮的家。庆幸的是,赵有亮在家,只是在睡觉。赵有亮的老婆并不知情,看到有人找他,立刻回到房内,喊赵有亮起床,说有人找。
  当赵有亮走出睡房,看到堂屋的王春花,立即就明白了来意。他有些局促起来,叫了声“嫂子。”
  “有亮,嫂子的来意我想你也清楚,你知道,我老公现在已被关起来了。对方虽然现在在医院里,但是,我老公一向忠厚老实,要不是逼到实在没办法了,是不会动手的。现场你是最有利的证人,我今天带了律师过来,希望得到你的帮助。”
  “嫂子,不是我不帮你,你也知道,我也是有老婆孩子的人,刘麻子也是出了名的恶霸,我怕被他报复。虽然他现在是病在医院了,但他要是好了呢?我做了这个证,我和我的家人的安危我也要照顾啊!”
  “兄弟,你不要怕。法律会保护每一个证人的安全,再说,你站出来,也是还事实一个真相。你也不希望你的同乡兄弟含冤吧。”
  孟和平打开了录音设备。
  “春花姐,当时是中午,很多人都回去休息或者到一边打牌去了。因为刘麻子当天生意不好,于是就将他家的菜摊子移了一大部份放到了你家的位置上,他总说是你家挡了他的财路。你老公就一样样的把他的移回去,刘麻子火了,当场就将一些菜砸在了你老公身上。你老公开始没有还击,后来,因为刘麻子拿起你家的一个南瓜砸你老公,一是南瓜打得人挺痛的,二是看到损坏的是自家的财物,你老公也将对他扔了几砣菜。刘麻子抽出案板下的一把尖刀,就向你老公捅,你老公躲开了,刘麻子追了上来,你老公一边跑一边顺手就拿起路边上的一根木棍,一反手就打在了他头上,麻子就倒在地上了。这时大家才反应过来,问发生了什么事。刘麻子的老婆也赶了过来,一口咬定你老公打人。刘麻子的刀也在一片混乱中,不知丢哪里去了。我确实是看到了整个过程。”
  “兄弟,你刚才说的,你可以到法庭上去作个证吗?现在对方就是告她老公故意伤害。如果没有你的作证,这个案子就会有点难度,虽然我们也找了另外的一些证人,证明这个刘麻子平时就与人为恶,但都不能直接证明这件事的真实经过。”
  赵有亮犹豫了。他突然想到了什么,对王春花说:“对了,当时,我记得还有张顺子他媳妇也在。你们还要吧找找她,如果她愿意作证,我就愿意,光我一个人站出来,我还是有些担心的。”
  赵有亮依然没有正面肯定的答复同意出庭作证。孟和平看了一眼王春花,对赵有亮说:“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感谢你刚才说的话,作为公民,都有出来作证的义务,你的顾忌,我们也能够理解,但是,同样请你理解一下被关在监狱里的兄弟,太需要你的帮助了。今天我们先了解到这里,我们也不会让你为难的,你不必有大的心理负担。今天就先这样吧,我们先走了。”孟和平和赵有亮握了一下手,离开。
  王春花因为没有得到赵有亮的肯定答复,迟迟不肯动身。舒畅上前拉了她一下,“今天先走吧,再慢慢想办法。”
  回程的车上,舒畅对孟和平说:“师傅,这个人可能不想出庭啊,怕打击报复。”
  孟和平沉默了一下,“也可以理解吧。虽然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虽然都规定了举报人、证人举报和作证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也有相关的文件涉及保护举报人、证人的权利,但是我国现有的证人保护制度多是宣示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也不甚理想。比如,由于事前没有及时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使证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家人遭到打击报复;由于没有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泄露了证人的姓名、身份,使证人受到歧视;由于没有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使证人因作证而影响工作和人事关系;由于证人未能享有客观作证的条件,使证人在作证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等等。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没有单一的证人保护法律,也没有专门的计划和经费。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非常成熟,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的立法以外,很多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之外,很多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很多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我们可不可以让他录音或者书面材料,不出庭呢?”
  “舒畅,你的法律怎么学的?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法律的规定,不象我们生活中有的方面,可以随意调整变通,你还记得那一条吗?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但我们这个案子的证人,在确有困难这一条站不住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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